拟订疾病防治规划、免疫规划、公共卫生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。拟订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、慢性非传染性疾病、地方病、寄生虫病有关规划、方案、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。贯彻落实国家免疫规划和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及相关政策。指导有关专业机构及队伍建设,组织开展有关科学研究和社会参与活动。组织实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级评审和绩效评价工作,完善疾病防控体系,防控疾病的发生和疫情蔓延。实施疫情监测、疾病监测、慢性病防控等预警预测,承担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等疫情信息工作。负责传染病、慢性病、精神卫生的防治工作。依法组织开展饮用水卫生、学校卫生、环境卫生及相关危害因素监测。贯彻职业卫生、放射卫生相关政策、标准。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、重点职业病监测、专项调查治理、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及宣传教育工作。指导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、工程项目职业病防治技术实施。承担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。参与拟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。依法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。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、评估和交流,为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、食源性疾病暴发识别和溯源分析提供技术支持。承担涉及爱国卫生运动相关工作。